目 錄
第一部分 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概況
第二部分 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
一、收入支出決算總表
二、收入決算表
三、支出決算表
四、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
五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
六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
七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表
八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
第三部分 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 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
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
第一部分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概況
一、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主要職責
一、主要職能
負責轄區農用地轉用,征收的組織、報批;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、轉讓、規劃審批管理工作。
二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是正科級行政單位,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,現有在職工作人員6人。
二、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決算單位構成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部門決算主要包括局機關本級決算。
第二部分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(見附件)
第三部分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
一、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收入總計542.63萬元,支出總計542.63萬元,與2015年相比,收入、支出總計增加了298.08萬元,主要原因:行政運行經費增加,土地規劃項目增加,導致相關經費收支增長。
二、收入決算情況說明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本年收入合計392.67萬元,其中:財政撥款收入392.67萬元,占100%;事業收入0.00元,占0%;經營收入0.00元,占0%;其他收入0.00元,占0%。
三、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本年支出合計358.75萬元,其中:基本支出358.75萬元,占100%;項目支出0.00元,占0%;經營支出0.00元,占0%。
四、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542.63萬元。與2015年相比,財政撥款收入總計392.67萬元,增加0.00元。支出總計358.75萬元,增加了0.64%。主要原因:行政運行經費增加,土地規劃項目增加,導致相關經費收支增長。
五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358.75萬元,支出決算為358.75萬元,完成年初預算的100%。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一般公共服務(類)支出358.75萬元,占100%;住房保障(類)支出0.00元,占0%。
(一)一般公共服務(類)財政事務(款)。年初預算為358.75萬元,支出決算為358.75萬元,完成年初預算的100%。
(二)住房保障支出(類)住房改革支出(款)。年初預算為0.00元,支出決算為0.00元,完成年初預算的0%。
六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58.75萬元,其中:人員經費33.94萬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資、津貼補貼、 獎金、社會保障繳費、伙食補助費、績效工資、其他工資福利 支出、離休費、退休費、退職(役)費、撫恤金、生活補助、 醫療費、助學金、獎勵金、住房公積金、提租補貼、購房補貼、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;公用經費324.81萬元,主要包括:辦公費、印刷費、咨詢費、手續費、水費、電費、郵電費、取暖費、物業管理費、差旅費、因公出國(境)費、維 修(護)費、租賃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、公務接待費、專用材料費、勞務費、委托業務費、工會經費、福利費、公務用車運 行維護費、其他交通費用、稅金及附加費用、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、辦公設備購置、專用設備購置、大型修繕、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、其他資本性支出。
七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“三公”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0元,2016年“三公”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 2015年減少2.12萬元,具體支出情況如下:
(一)因公出國(境)費0.00元,完成預算的0%,主要用于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。全年安排因公出國(境)團組0個,全年因公出國(境)累計0人次。
(二)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元,完成預算的0%,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2.12萬元,其中,公務用車購置費0.00元,購置0輛車;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元,主要用于開展工作所需公務用車的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。
(三)公務接待費0.00元,完成預算的0%,主要用于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2016年共接待0批次、0人次。
八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未發生與該表相關業務內容。
九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
(一)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。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21.66萬元,比2015年減少2.4%,基本與2015年持平。
(二)政府采購支出情況。
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2016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.00元,其中: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.00元,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.00元,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.00元。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.00元,其中: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.00元。
(三)國有資產占用情況。
截至2016年12月31日,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共有車輛0輛,其中,一般公務用車0輛,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,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,其他用車0輛;單位價值 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(套)。
(四)關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。
2016年,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共組織對0個項目進行了預算績效評價,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0萬元。
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
一、財政撥款收入:是指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。
二、事業收入: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。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門取得的除“財政撥款”、“事業收入”、“事業單位經營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四、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: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,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(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國家規定提取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 支差額的基金)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。
五、上年結轉和結余: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、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,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,也包括事業收入、經營收入、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。
六、基本支出: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,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。
七、項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。
八、一般公共服務(類)××事務(款):是指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、開展××業務等活動的支出。
(一)行政運行(項):是指為保障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各行政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安排的支出。
(二)一般行政管理事務(項):是指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機關本級的項目支出。
(三)機關服務(項):是指為南陽高新區土地分局提供后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局的支出。
(四)事業運行(項):是指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。
(八)其他××支出(項):是指其他支出。
九、“三公”經費: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,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十、機關運行經費: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(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)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,包括辦公及印刷費、郵電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福利費、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、辦公用房水電費、辦公用房取暖費、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。
請下載附件:國土局2016年決算.xls